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号)和省市关于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工作部署,在建德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建德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承担全市范围内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启动时间自年8月22日起,建德市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原土地证、房产证、他项权利证明书、预告登记证明停止发放。8月18日(周四)、19日(周五),原由市住建局房管处办理的各类房屋登记业务,统一由市国土资源局办证窗口受理,8月22日起统一发放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办理地点1、不动产登记地点:建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国土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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