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行14期债初期或陷交易误区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曾红玉 进入5月以来,随着粮油肉禽蛋等价格的大幅上涨,再度升息的预期不断加强,中长期固息债的收益水平大幅上涨。发债机构为促白癜风医治费用使新债顺利发行同时下落本身融资本钱,浮息债的发行数量不断增加,且不断创新。除以3个月Shibor为基准利率发行浮息债外,浮息债的期限也在不断缩短,每半年付息的3年期浮息债也不断推出,发债机构可谓是煞费苦心。本日发行的国开行14期金融债在创新方面又更进了一步。 此次发行的国开行十四期金融债为10年期浮动利率债券,基准利率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缴款日和起息日均为2007年7月24日,一年付息一次,每一年的7月24日是利率调解日和付息日。但因目前市场成员普遍预计3季度仍极有可能再次加息,因此为避免投资人第一年的利息损失,此期债券2008年7月24日第一次付息时,将以2007年10月24日采取的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因此避免了8月—11月升息后此期债券第一年的利息损失,可谓是国开行在发行方式上的又一种创新。但这类创新方式也为该期债券上市初期带来一定的交易骗局。 据悉,因为此期债券7月24日缴款以后几个工作往后上市时,第一次付息时采取的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的基准利率于10月24日才能肯定,所以在该期债券上市日至10月24日之间,债券价格计算时的基准利率仍将采取2007年7月24日的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从而造成该期债券在上市白癜风医治日至10月24日这段期间交易时,该期债券的应计利息与2008年7月24日实际付息的应计利息会出现偏差,即若上市日至2007年10月24日这段期间内央行再度升息,则这段期间内该期债券的应计利息却仍然采取原基准利率,从而造成卖出方全价计算时损失一定的应计利息。 自债券市场采取净价交易全价结算的方式以来,应计利息作为债券的一个要素已不再为大家所关注,但该期新债的创新却会在交易初期带来一定的误区。不过,对买入后不进行交易等待付息的客户来说,不会存在利息的损失。若此段时间内,央行并未再度升息,该期债券的卖出方也不存在利息的损失。但一旦升息,该期债券的价格在交易初期将面临一定的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