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现对通过行业评审的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予以公示,其中自然科学奖45项、技术发明奖10项、科学技术进步奖项。公示时间为7个自然日,自年5月9日—15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候选项目有异议的,可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或省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提出,并提交异议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和必要的证据资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异议,单位或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注明联系方式。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对异议者身份我厅或省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保密。
特此公示。
联系人:成果转化处张李春,—
监督委员会程佳,—、
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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