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即将参加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企业请注意,今年浙江省国高企申报流程有较大变化,由于正式通知还在走流程,现将通知初稿发给大家,请大家按最新要求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具体以省厅正式通知为准。

各市、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与服务便利化的通知》要求,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为做好我省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年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批次及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分批次申报、受理和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受理各市、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各地认定管理机构”)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除宁波)。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分两批开展,各地认定管理机构上报的截止时间分别为8月15日和9月20日。高新技术企业专家评审采取全封闭网络评审方式。一评未通过企业可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再次提出申请,二评为终评。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申报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自主编写完成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

1.“国网”提交材料。

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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