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建德交警严查电动三轮车交通违法

苏鹏举 http://www.bbyxjny.com/yldhg/5802.html

电动三轮车重心高,车辆窄小,制动性能差,容易侧翻,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年6月15日,下涯镇马目村路口发生一起“电动三轮车”与大货车相撞的事故。“电动三轮车”左转弯掉头时与直行大货车发生碰撞,“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医院抢救无效于同月17日死亡,“电动三轮车”两位乘坐人受伤。

年9月28日,大同镇永平村中石化路口发生一起“电动三轮车”与大货车相撞的事故,由于“电动三轮车”转弯未让直行,遭到直行大货车撞击。

“电动三轮车”危害这么大

你或你的家人还在骑吗?

千万不要!

为全面降低道路交通事故风险隐患,

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即日起,

建德交警严查电动三轮车交通违法,

行动首日,

建德交警查扣无牌电动三轮车68辆!

交警提醒01

我国对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实行公告管理制度,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机动车,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办理登记上牌。现在所谓的非标电动三轮车均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不在《公告》范围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02

电动车销售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出售时明确告知消费者此类车辆不能上道路行驶。如商家未完全尽到风险告知的义务,则构成违约。因欺瞒购买此类车辆或涉及事故的当事人可对此类车辆生产销售企业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有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03

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查处无牌无证的非标三轮电动车违法上路行为。对违法上路的无牌电动三轮车,一律扣留车辆,进行车辆属性鉴定,对属于机动车范畴的,按照驾驶未经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处以元罚款;对无证驾驶的,处以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法律链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且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文明建德,交通先行

不购买、不使用

无牌电动三轮车

文明出行,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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