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号)和《年新安江街道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建教普〔〕17号)的规定,结合建德市实际,制定本细则。本细则从年4月1日开始实施。
一、申请入学对象和基本条件
随父母居住在建德市,持有建德市范围内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二、申请积分对象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作为积分申请人,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建德市范围内申领的有效《居住证》,于当年8月31日已在建德市范围内办理居住登记满一年,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三、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
四、申请积分材料
流动人口申请子女积分入学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入学子女及父母双方有效的《居住证》;
2.家庭户口本或出生证明;
3.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4.《浙江省人才居住证》;
5.《建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
五、入学程序
积分申请—积分核定—入学申请
1.积分申请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申请子女入学的流动人口应在每年度4月1日至15日,向当地派出所积分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2.积分核定派出所积分管理窗口对《建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进行审核,符合基本条件且积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积分受理窗口立即受理,并当场进行积分核定存档,发放《建德市流动人口申请子女积分入学总积分单》。市流动人口办将办理积分入学信息汇总后抄送市教育局。
3.入学申请市教育局根据生源情况实际,将流动人口积分纳入当年公办义务段学校招生政策。具体办法及流程在当年出台的招生政策中进行公布。
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入学网络报名后,持《建德市流动人口申请子女积分入学总积分单》(附件2)到相应学区小学进行现场信息核验。
六、其他
1.流动人口夫妻共同申请子女积分入学,取夫妻积分高排名靠前的一方。
2.多人积分相同的,按照随迁子女取得有效居住证的时间先后排序。
七、教育局咨询电话
杭州市建德市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号
-
办公时间:09:00-11:30;13:30-17:00
----------编辑:便民信息会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商务联系
邮箱:mazhi
e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