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个名额年建德市定向培养医学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发改委、教育厅、人力社保厅、财政厅(浙卫办〔〕11号)文件精神,我市在年全省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中,定向招收医学专业学生27名。

本次招生不实行“高考招生与招聘并轨”,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面向建德市户籍的考生定向招生和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目标

为我市培养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良好,能胜任医生岗位,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实用性医学专业人才。

二、招生计划与委托培养学校

1.本科招生计划:共计12名,学制为全日制四年或五年。其中临床医学专业6名,委托培养学校为杭州医学院;口腔医学专业2名,委托培养学校为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中医学专业4名,委托培养学校为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2.专科招生计划:共计15名,均为临床医学专业,委托培养学校为杭州医学院,学制为全日制三年。

三、招生类别

招生对象为建德市户籍,且参加年全省统一高考的学生。实行按户籍以建德市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本科和专科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专科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三段分数线。

四、招生与招聘流程

1.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2.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院校。

3.招生院校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按本校录取规则拟定考生录取专业,并将相应名单发至建德市卫生健康局。

4.建德市卫生健康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5.招生院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投档工作开始前,将我市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五、培养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专科学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由政府承担,并每月给予元生活补助(每年按8个月计算)。本科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由政府按不少于4.6万元/5年/人的标准给予补助。

六、就业和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建德市卫生健康局按照单位需求、定向培养生在校和规培期间表现、居住地址等,进行统一调配。其中3名临床医学专业医院;3名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2名口腔医学专业本科生、4名中医学专业本科生分配至乡镇卫生院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名临床医学专业专科生分配至村卫生室或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

■定向培养生必须服从建德市卫生健康局的岗位调配,必须在调配岗位服务至少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必须在此5年服务期内需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执业(助理)证书。以上任何一点未做到均视作违约,违约者将不再续聘,并需要作出相应赔偿。

■定向培养生工作期间的待遇按我市相关文件执行。服务满2年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可参加建德市卫生健康局下属医疗机构相对应工作岗位的公开招聘。

七、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

的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1.时间:年6月底至7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建德市卫生健康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江滨路8号)六楼会议室。

3.签协议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联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建德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来源/市卫健局、市人社局

编辑/刘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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