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德绿道相关管理办法的通告

通告

为加强富春江国家森林公园、富春江国家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森林资源、风景名胜资源,确保建德绿道(梅城方门驿站至乾潭镇乾潭驿站段)良好的安全运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严禁机动车、电动车、三轮车、载客小鱼船驶入绿道(内部营运管理用车除外);

三、严禁狩猎、垂钓、采挖等破坏森林公园动植物资源的行为;

四、严禁未经许可开展各类经营活动;

五、严禁擅自进入非游览区;

六、严禁破坏绿道设施和扰乱绿道安全管理的行为;

七、严禁从事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它活动。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建德市公安局建德市林业局

建德市水利水产局建德市安监局

建德市港航管理处建德市交通运输局

建德市市场监管局建德市旅游商务局

梅城镇乾潭镇

联合发布

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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