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设备和物资及时供应,市财政局第一时间开通政府采购“绿色通道”,明确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同时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后勤指挥部工作,开展有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建立紧急采购内控制度,对接政采云及各供应商帮助解决疫情防控物资短缺问题。目前,我市已完成疫情防控各类物资采购余万元。
根据财办库﹝)23号、浙财采监﹝)1号文件要求,梳理我市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政策要点,如下:
开通疫情防控采购“绿色通道”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釆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釆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暂停非必须政府采购项目
疫情防控期间除疫情防控有关的紧急采购外,采购单位一般应暂停或推迟至我省疫情应急响应终止之后开展项目采购活动。确需政府采购其他项目须审批
之前已发布采购公告的项目不暂停、启动新项目或者在线下完成采购过程,均须经采购单位负责人同意,报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将实施理由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鼓励的政府采购方式:新疫情防控期间,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除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需实行紧急采购的项目外,疫情防控期间确需采购的其他项目应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全程在线完成。除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外,鼓励采购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的网上超市、在线询价、反向竞价、网上服务市场等方式进行采购。捐赠资金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社会团体通过社会捐赠资金购买防控疫情所需物资,不属于政府采购活动,不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和规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