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对年上半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为建德市的人员(含年下半年起参加全国统考取得合格证明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提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

2

根据上级部门统一安排,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的方法进行。我市受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

4月1日—4月12日,各申请人登入中国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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