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计生2016年建德市农村独生子女

年,我市出台了对建德市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进行补贴的一项政策,凡是具有建德市农业户籍,参加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象:申请条件奖励扶助对象要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本人为建德市农业户口;2、本人为独生子女父母;3、本人年龄在45周岁-60周岁之间。申请资料需提供以下基本证明材料1、申请表(乡镇街道计生办或村级计生服务员处领取);2、申请人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身份证及户口簿;3、配偶及子女户口簿或身份证;4、申请人农村信用社存折帐号;5、申请人独生子女父母身份证明6、申请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7、其他(特殊情况所需资料)退出情况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养老保险补助金前退出发放范围1、死亡的;2、户籍迁出本市的;3、农业户籍变更为非农户籍的;4、再生育或收养的。办理时间、地点每年7月31日前,由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计生办负责办理。政策解读独生子女父母身份的认定:依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与《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对象问题的答复》(浙人大法复[]15号)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对象可以确认为独生子女父母:1、只生育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2、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婚或配偶死亡后,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一方;3、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4、依法生育二个子女,其中一个死亡,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5、依法收养一名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

建德市各乡镇(街道)办理咨询电话









































鍖椾含鐪嬬櫧鐧滈鏁堟灉濂界殑鍖婚櫌
鐧界櫆椋庣殑鍙戠梾鍥犵礌鏈夊摢浜?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jiandezx.com/jdsly/7366.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