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学费包分配还给生活费2016年

招生建德市农村社区医生定向培养招生!免学费、包分配、还给生活费!这袭白大褂,你穿一定是极好的!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3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建德市定向招生(招聘)培养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层次的农村社区医生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生(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立志为建德市农村卫生事业服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建德市户籍的年报考普通高校的理科学生。

培养目标

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培养具有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良好的,能胜任农村社区医生岗位,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受欢迎的临床医学专科层级的实用型卫生人才。

招生(招聘)程序

18月3日:填报志愿28月4日下午:按1:1.2比例提供考生名单38月5日:组织体检48月6日12:00前:院校向省教育考试院反馈所有考生状态58月6日下午:体检合格考生按程序公示、签订协议,计划未满地区补提供第二轮考生名单68月7日:组织体检78月8日:第二轮体检合格考生按程序公示、签订协议;若计划仍未满,则继续提供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却无生源88月12日12:00前:高校按1:1比例将签约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

1.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安排在高校招生的第三批提前批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于年8月3日按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通过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第一专业志愿中填报杭州医学院临床医学(定向委培)专业,否则志愿无效。若考生已被单独招生院校或前一批次院校先行录取,则该考生不再参加定向招生录取。

2.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建德市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建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专科第三批次学校的志愿填报。

3.建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按事业单位招聘要求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全市范围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建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4.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投档工作开始前,将建德市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将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建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5.注意事项。请填报志愿的考生保持高考报名填报通讯信息时所用手机(固定电话)的通讯畅通,以免延误接收体检通知而造成未能录取。在体检和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考生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原件,并将复印件一份交建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备案。

承办院校及学习费用

1.承办院校:承办院校为杭州医学院(原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由市财政按标准承担,具体依据按签订协议执行。

就业和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按期毕业后,按事业人员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按定向就业协议到建德市农村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建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分配,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其他相关工作要求按规定政策执行。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质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定向培养生在农村社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在服务期限内享受农村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类人员待遇,并在定向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定向培养生不回我市农村社区工作的,必须返还政府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及相关费用,同时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建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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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健康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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