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建德市的一家殡仪馆里,所有的工作人员都知道,这里存放着一具特殊的尸体,存放了很久,有多久呢?整整六年!光是停放的费用,就花去了近20万。但家属仍然不让火化!为什么呢?因为在家人的心中,这个女人的离开太诡异、太蹊跷!
罗群是浙江建德市梅城镇顾家村村民,她的姐姐叫罗爱萍,于年死亡。六年过去了,姐姐的尸体却一直存放在殡仪馆里。
中国传统习俗讲究入土为安,罗爱萍去世六年了,家人为什么始终不让火化呢?罗群说,那是因为姐姐的死得太过蹊跷。如果火化了,就没法查出真相了。
六年前的一天,也就是年8月21日早上,罗群突然听到消息,说姐姐不行了。医院,医生说姐姐在送来的路上就已经死亡了。
姐姐突然死亡,这让罗群大感意外。因为就在头天晚上,她还见过姐姐一面,两家挨得很近,罗群在阳台上跟姐姐打过招呼,那时候姐姐还好好的。
结果仅仅过了几个小时,家里就接到了罗爱萍的死讯。事发后,警方也来到现场。对罗爱萍的死因,建德市警方给出的结论是:罗爱萍系口服敌敌畏中毒死亡,属于自杀。
罗家拒绝接受这一结论,申请重新鉴定。杭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于年10月29日对尸体进行了重新检验,鉴定结论依然是——罗爱萍系口服敌敌畏中毒死亡。
罗群一家依旧不接受两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鉴定结论,他们便将尸体放在殡仪馆里,四处反映他们认为的问题。难道仅仅是因为头天晚上罗群看到姐姐很正常,就怀疑这个结论吗?不是,罗群见过姐姐的尸体。在罗群眼里,姐姐的死是疑点重重,令人费解。
警方认为罗爱萍是服用敌敌畏中毒身亡。但恰恰对这瓶农药敌敌畏,罗家首先提出了质疑。当时他们曾闻过药瓶和姐姐的嘴巴,没有闻出农药味。其次,罗爱萍的脖子周围,有明显的伤痕。并且能看出,还有一个男人的手印。
罗群的第三点质疑是:既然警方认为死者是喝农药自杀,那么装农药的瓶子上肯定有姐姐的指纹,但是事实并非如此,警方没有获取姐姐的指纹。
身上没有农药味,农药瓶上没有指纹,以及死者脖子上奇怪的伤痕!三个疑点让罗家人对死亡的真相疑窦丛生,对警方的结论也不予认可。
罗爱萍尸体上的疑点确实很多,而死亡的地点也耐人寻味。罗爱萍并不是在自己家死亡的,而是在一名单身男子的家里!这名男子叫童新贤,和罗爱萍是邻居,两家相隔不到10米。事实上俩人已经同居很久。虽然是同居,出事的当晚,他们却并不是住在同一个房间。
童新贤说,第二天早晨,他听到有人喊罗爱萍的名字,听罗爱萍没有动静,觉得不对劲,他赶忙批件衣服下了床,来到罗爱萍的房间。但是,房间的门反锁了,根本打不开。童新贤只能拉开窗户向里察看,看到罗爱萍倒在屋里,口吐白沫。
看到罗爱萍口吐白沫不省人事,童新贤吓坏了,赶紧喊来邻居一起帮忙。医院时已经死亡。突如其来的命案让童新贤不知所措,他报了警。民警在案发现场找到了一个绿色的装有农药敌敌畏的瓶子。
除了农药瓶,警方在现场还找到了一份遗书。这份遗书写在一个小学生的作业本上。其中最后一段是这样写的:“你害得我无法活下去。我无法面对现在发生的这些事。我太辛苦,太累了,生不如死。你要是跟胡某某结婚,我做鬼也不会放过你们。恨!恨!恨!”。遗书上一连写了七个大大的“恨”字。
根据遗书的内容,还有房间里的农药看,事情似乎是罗爱萍为情所困不能自拔,最终服农药自杀。可是,罗群提出的三个疑点又该如何解释呢?罗家人认为,这份遗书恰恰反映了童新贤有重大嫌疑。原来,年罗爱萍和丈夫离婚,童新贤于年也离了婚,由于两家离得很近,渐渐互有好感,俩人就开始了同居生活。但过了几年,罗群曾听姐姐说,童新贤又有了别的女人。
采访中,童新贤承认,他曾经一个姓胡的女子见过面,但后来发现胡女士还有一个不小的女儿,自己觉得不合适,便没有来往了。
罗群说,姐姐离异后,对感情的事情很谨慎,后来是把所有心思都放在了童新贤身上。虽然父母坚决反对她俩相好,但姐姐义无反顾,宁可跟父母大吵大闹,也要和童新贤在一起。
现在童新贤背叛姐姐,姐姐肯定无法接受。但即便如此,罗群也不相信姐姐会自杀。因为那天晚上自己和姐姐打招呼的时候,姐姐没有任何异常。
因此罗群怀疑,一定是童新贤另有新欢之后,嫌罗爱萍碍手碍脚,或者他的事被姐姐发现,大吵大闹后动了杀机。否则,为什么罗爱萍脖子上有伤痕?为什么身上没有农药的味道?为什么药瓶上没有她的指纹呢?
童新贤承认,他确实去见过一个女朋友,但只见了一面,没再继续交往。罗爱萍顶着家庭的压力和童新贤生活在一起,按说童新贤应该很珍惜,他怎么还不满足,还去找新的女朋友呢?童新贤说,他和罗爱萍确实幸福地生活了一段时间,但从年以后,他们的关系已经名存实亡。他多次提出分手,劝罗爱萍回到自己家去,罗爱萍不肯。也正因此,虽然表面上他们还住在一起,但早已分房而居。而感情走到这一步的主要原因,是罗爱萍染上了一个毛病——赌博。
童新贤说,从年起,罗爱萍忽然迷上了赌博。一开始,童新贤还以为罗爱萍只是玩玩,放松一下。但后来童新贤发现,罗爱萍玩得越来越离谱了。输五百、一千的,罗爱萍连眼睛都不眨一下。
在这件事上,罗爱萍不肯回头,俩人的关系越来越僵。到最后,童新贤说他对罗爱萍彻底失望,俩人已形同陌路。
童新贤感觉到,自己和罗爱萍不可能再继续下去。因此在朋友的介绍下,他又去见了一个女朋友。虽然俩人的关系名存实亡,但念及旧情,童新贤还是不忍心将罗爱萍赶出家门。
在童新贤看来,与其说罗爱萍的自杀是为情所困,倒不如说是因为欠下了难以偿清的巨额赌债,据他知道的应该欠下了三、四十万元的赌债。
罗群说,姐姐打麻将打牌只是娱乐一下,不像童新贤说得那么严重。罗爱萍也没有欠下那么多赌债。
两家人矛盾重重,各有说法,真相让人难以判断。琐碎的争议永远说不清楚,我们来看关键的。罗群心中最关键的就是那三大疑问,那些到底是怎么回事?如果罗爱萍是自己自杀,脖子上的伤痕和手印是哪里来的呢?
童新贤说,罗爱萍脖子上确实有伤,也有指印。那是他刚到现场时给罗爱萍施救,不停地拍打留下的,当时情急之下,自己用了一些电视里学到的土办法。
至于罗群说的罗爱萍身上没有农药的味道,童新贤说他也没闻到。但农药挥发性得很快,等家属见到尸体的时候时间已经过去很久,没有闻到味道并不奇怪。童新贤说自己没有任何杀罗爱萍的理由,罗家人之所以这么说,就是想要钱。
对于这一案件,警方也做了很多调查。罗爱萍的好友也是她的邻居王樟凤向警方陈述,出事之前,罗爱萍向她交代过一件事。要是哪天自己不在了,让她的父母不要怪童新贤。
就在出事前十几天,罗爱萍还让王樟凤陪她去见了一个算命的,算命的说罗爱萍和童新贤不会白头到老的,那以后罗爱萍的心情一直不好。
那么,罗群说农药瓶子上没有罗爱萍的指纹,这怎么解释呢?其实这是个误会。因为当时警方已经确认这应当是一桩明显的自杀案件,所以,并没有对瓶子上是否有指纹进行检查鉴定。家属因为没看到关于这一点的描述,便有了疑问。其实,这些主要还是源于突然失去亲人的悲痛。后来在相关人员的耐心解释说服下,罗家也认可了属于自杀的结论,终于,在年1月,将罗爱萍的尸体火化。有关部门还给了罗家5万元的救助金。但,事情并没有就此了结。丧事办完后,罗家将童新贤告上法庭,要求童新贤赔礼道歉,并赔偿万多元。
童新贤原本开了一个小工厂,出事后也关门了。多万的赔偿对他来说是一个深重的压力。罗爱萍是自杀,他不理解为什么要他承担赔偿责任。
童新贤的代理律师仔细研究案情后认为,虽然罗爱萍自杀是发生在童新贤的家中,但这件事是罗爱萍自己原因所致,童新贤并没有责任。
一方要求赔偿多万,一方认为自己没一点责任,分歧实在太大。这件事在当地也是沸沸扬扬,有的人也说,就算童新贤没直接责任,但二人毕竟生活了那么多年,情感的困扰也是造成死亡的原因之一,童新贤一分钱不出也很难说得过去。到底该不该赔呢?法院审理时,邀请了当地部分人大代表、司法调解员以及村民来旁听了这个案件,并发放了调查问卷,也想听听他们的看法。
参加旁听并提供意见的共有26人。问卷显示,有一人认为被告不需要承担责任,其余25人都认为童新贤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一些赔偿责任。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再次把双方当事人叫到一起,做最后一次调解。童新贤的态度有所改变,同意拿出5万元的人道主义补偿金,对罗爱萍的父母加以抚慰。
两位老人对5万元的补偿模棱两可。但是,他们的代理律师拒绝接受这个方案。因为出事后童新贤曾经答应给30万元,现在变卦了。
再三调解无效,法院做出了判决。法院认为,童新贤对罗爱萍之死,不存在过错,罗爱萍服农药死亡,系其选择轻生所致。被告童新贤的行为并不具备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故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法院判决:被告童新贤自愿补偿原告人民币五万元,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根据侵权责任法,行为人要承担责任必须具备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一是实施了侵害行为;二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三是有损害后果的发生;四是侵害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本案中,童新贤没有实施侵害行为,主观上也没有过错,他的行为和罗爱萍的死亡之间毫无因果关系。而在案发当时,他也尽自己的能力进行了抢救。是否构成侵权?不是按照民众自己心中的评判标准,而是严格遵循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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