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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事业单位:
为帮助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提升就业创业能力,给企事业单位提前储备人才搭建平台,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生来建德就业的若干意见》(建人社发〔〕59号)的通知、《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政函〔〕23号)和《建德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实施办法》(建人社发[]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下半年建德市大学生见习(实习)基地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申报条件
1.事业单位申请条件
建德市行政区域内,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
2.企业和其他单位的申请条件
(1)符合建德产业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管理规范;
(2)建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并稳定经营3年以上,列入杭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可放宽1年;
(3)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管理类或技术类见习(实习)训练岗位,且年度见习(实习)岗位不少于5个,不超过企业在建参保员工总数的30%;
(4)有专设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能有效开展见习训练管理,近一年内劳动保障书面审查B级以上;
(5)有完善的见习训练计划、考核制度和措施;
(6)具备一定的带教师资力量,带教老师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02
审核和认定
市人力社保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资料审核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认定为见习(实习)基地,予以授牌并向社会公布。
03
见习训练补贴标准
每位见习学员只享受1次见习训练补贴。
1.见习学员的生活补贴。见习基地按不低于建德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按月先行支付见习学员生活补贴。见习训练结束后,经见习基地申请,由市财政给予建德市最低月工资标准70%的补助。见习学员提前结束见习训练的,按实际见习训练天数给予补助。
2.见习学员综合商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半年50元,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统一支付。
3.见习基地训练费补贴。招收建德市生源见习学员的非事业单位见习基地,在见习训练结束后,可申请训练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元/人/月。
4.招用补贴。建德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招用见习训练结束后1年内未就业的见习学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元/人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招用补贴。
5.见习基地建设补助。见习基地年度考核合格、考核期内见习学员达20人以上且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可按见习人数享受每人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基地建设补助。
04
实习补贴标准
1.实习补贴:对年4月1日以后在基地参加实习的大学生,可享受每月元的实习补贴,其中在读研究生可享受每月元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6个月。
2.交通、伙食补贴:对年4月1日以后由人力社保部门邀请大学生来建德参加人才交流、招聘、实习活动,对参加活动的大学生及带队老师,根据高校所在区域给予交通补贴:浙江省内每人次元、华东地区(除浙江省外)每人次元、国内其他地区每人次0元。同时按每天元的标准给予学生伙食补贴,给予带队老师每天元工作补助,期限最多不超过3个月。
3.基地资助:按吸纳实习大学生人数,按元/人给予资助,每年度资助额最高不超过0元。
05
其他事项
各企事业单位请即日起至9月23日,持相关申报材料及岗位信息至建德市人才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申报见习(实习)基地。见习基地每年6月30日前向市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大学生见习训练岗位需求计划,岗位推出的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见习基地新增见习训练职业或工种的,还需申报该职业或工种的见习训练带教计划,未经批准的,见习基地和学员不享受该职业或工种的各项见习训练补贴。
联系人:丁老师钱老师
原标题:《下半年建德市大学生见习(实习)基地申报开始啦》